宁波市燃气协会缴纳会费规定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5166
根据市燃气协会一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商议通过,决定对《宁波市燃气协会缴纳会费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费缴纳时间:会员入会后即应缴纳当年的会费,以后在每年第二季度以前缴纳当年会费。
二、会费缴纳标准:副理事长单位以上1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年;理事单位3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三、会费缴纳方式:交纳会费可由银行汇款,也可直接到协会财务交纳。秘书处收到会费开具收据,并给汇款单位挂号寄往。
四、本规定经宁波市燃气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会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宁波市燃气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单位名称:宁波市燃气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解放路支行
帐号:701094150155260000099
协会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208号2701室
邮编:315010
电话:87323167 传真:87329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