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市燃气行业协会:
现将《宁波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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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
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率,推动全市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19号)要求,结合全市燃气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逐步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调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工作目标
2013年在我市燃气行业基本建立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公开、激励约束和安全警示五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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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核心,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的安全生产诚信机制。
四、工作组织
(一)市城管局成立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城管二处、建设管理处、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市城管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各县(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3年1月底前)
1.制定《宁波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及配套的相关文件,建立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建立在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http//:nbgyjg.com)。
2.构建工作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
(二)试点阶段(2013年2月至6月)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选定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并做好全市试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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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2)进一步修改完善全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等级评定、信息公开、安全警示等相关制度。
(3)制定或进一步完善燃气企业综合考核评定办法。
(4)在全市燃气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宣传工作。
2.各地、各有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要求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2)加快推进燃气企业综合考核工作。
(3)将燃气企业综合考核信息及时录入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信息系统。
(4)制定相应的激励约束制度,落实相关措施。
(5)做好辖区试点总结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正式公布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公开、安全警示等制度。
(2)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信息系统。
(3)将诚信机制建设纳入各地、各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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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激励约束政策。
(5)指导协调各地开展诚信机制建设。
(6)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广典型。
2.各地、各有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推进燃气企业综合考核评定。
(2)全面开展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有效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是“信用宁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领域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探索,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将诚信机制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由点及面,扎实推进。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诚信机制建设政策性强,事关企业切身利益,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
(四)加强指导、积极推进。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服务指导力度,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参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创建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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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诚信机制建设过程中相关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任诚、王建海,联系电话:87191129、87203404)。
附件:1.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2.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3.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警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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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
承诺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燃气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和谐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1〕2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是指企业就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向政府和社会作出承诺,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燃气泄露危及周边公共安全事故和应对措施进行公示,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生产守法经营承诺;
(二)公共安全风险及应对措施告知;
(三)吸取事故教训,防范事故发生的承诺;
(四)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安全生产关切的承诺;
(五)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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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政府年度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承诺;
(七)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相关承诺。
第五条 燃气企业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政府和社会作出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书由承诺企业录入宁波市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书面稿一式2份,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由承诺企业留存,1份由承诺企业送当地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燃气企业应强化自律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履行承诺,燃气企业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安全生产履诺情况作出书面报告,录入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信息系统并送当地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燃气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生产履诺情况、企业涉及周边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应对措施通过企业网站、宣传窗、告示牌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八条 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当地燃气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年应对各燃气经营企业的所有储配站、供应站点、加气站、门站、调压站等燃气场站、设施管理等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
第九条 燃气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公示的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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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燃气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承诺,造成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致歉。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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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
单位名称 | | 行业类别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承 诺 内 容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企业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主动公开本单位涉及周边公共安全的事故风险,告知应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 三、严格按行政许可规定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 四、汲取事故教训,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安全生产关切。 六、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 七、落实政府年度重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八、安全生产诚信经营的相关承诺。 …… |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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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
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根据《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1〕2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构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适用本办法。
二、等级划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A级为最高,D级为最低。等级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
(一)A级企业的分值为90分以上(含90分);
(二)B级企业的分值为75至90分(含75分);
(三)C级企业的分值为60至75分(含60分);
(四)D级企业的分值为60分以下。
三、评分标准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综合得分由基本分和动态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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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基本分以燃气企业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为依据。
上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燃气企业基本分为95分,上年度综合考核为“合格”的燃气企业基本分为85分,上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燃气企业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
(二)动态分。动态分按照企业规范经营情况、履行承诺情况和事故事件情况进行评分。
四、信用等级管理
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分和基本分均设置了相应的有效期限。企业信用等级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实时调整,发生较大以上燃气责任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
附件: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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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分标准
项目 | 评分标准 | 加扣分 | 有效期限(月) | 得分 |
基本分 | 上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燃气企业 | 95 | 12 | |
| 上年度综合考核为“合格”的燃气企业 | 85 | | |
| 上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燃气企业 | 75 | | |
动态分 | 违法 违规 | 1 | 新、改、扩建燃气工程未按规定取得燃气工程项目核准,擅自建设的 | -10分/项 | 12 | |
2 | 无相应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 ①无证;②超期;③超范围 | -40 | 12 | |
3 | 燃气经营许可证期满前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 | -15 | 3 | |
4 |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 -10 | 3 | |
5 | 因违反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被停产停业整顿的 | -40分/次 | 6 | |
6 | 因违反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被罚款的 | -15分/次 | 6 | |
7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书的 | -5分/人 | 3 | |
8 | 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 | -5分/次 | 3 | |
9 | 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的 | -10分/项 | 3 | |
10 | 事故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 | -5 | 3 | |
公示 承诺 | 1 | 未实施安全生产公示的 | -15 | 3 | |
2 | 未作出安全生产承诺的 | -15 | 3 | |
事故 事件 | 1 | 发生一般燃气责任事故的 | -3分/次 | 12 | |
综合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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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
警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甬政发〔2011〕21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安全生产警示是指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实施警告、曝光、约束和重点监督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第四条 安全生产警示期限为6个月至1年。
第五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警示范围:
(一)一年内发生1起(含)以上较大燃气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燃气责任事故的;
(二)未吸取相关事故教训,未落实相应整改或保护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含管道户内责任事故);
(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四)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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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瞒报谎报燃气事故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燃气行业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条 被列入安全生产警示的企业,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下达《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警示信息通过宁波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网站(http//:nbgyjg.com)或相关媒体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被列入安全生产警示的企业,当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并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约束措施。
第八条 各县(市)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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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
:
经查,你单位安全生产存在:
行为。
根据《宁波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警示管理暂行办法》,现对你单位予以安全生产警示,警示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告知。
(公章)
年 月 日
被警示单位负责人(签名):
注:本文书一式2份,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被警示单位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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