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燃气协会缴纳会费规定
发布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4203
关于对《宁波市燃气协会缴纳会费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费缴纳时间:会员入会后即应缴纳当年的会费,以后在每年第二季度以前缴纳当年会费。
二、会费缴纳标准:副理事长单位以上5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理事单位2000元/年;会员单位1000元/年。
三、会费缴纳方式:交纳会费可由银行汇款,也可直接到协会财务交纳。秘书处收到会费开具收据,并给汇款单位挂号寄往。
四、本规定经宁波市燃气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会费的使用管理,按照《宁波市燃气协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宁波市燃气协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