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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1 浏览次数:2370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建城发〔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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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燃气

      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部署,深入践行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全省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评估有关工作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防治结合,通过全面开展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保障措施形成部门监管有力企业管理到位、社会参与有序的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评估程序

      (一)评估范围

      对全省各地区城镇燃气供应系统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城燃企业安全评估以及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三个层面。

      (二)评估周期

      首轮城燃企业安全评估及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点辨识需在202112月底完成,后续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首轮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需在202112月底前完成,后续评估每三年实施一次。

      (三)评估结果

      各项评估结果应形成评估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的规定。由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各城燃企业安全评估结果、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结果,分别登录智慧燃气监管平台(http://223.4.64.110/web/login,智慧燃气安全评估模块)填写《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结果登记表》(附件1)《城燃企业安全评估结果登记表》(附件2)以及《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结果登记表》(附件3,并上传评估报告电子版作为佐证材料。

      三、评估内容

      (一)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

      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分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顶层设计评估与城镇燃气供应系统运行情况评估两部分,顶层设计部分评估参照《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控制度顶层设计评分表》(附件4-1)开展,城镇燃气供应系统运行情况评估结果对照《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评分表》(附件4-2,综合三年间各城燃企业安全评估的评分得出

      (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评估

      对照《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 50811-2012),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场站设施等开展定量评估。

      (三)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点辨识

      对照《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列表风险评价方法》(附件5),对燃气场站合理进行分区划片,对不同区域设施布置、工艺管理、设备运维、电气系统、仪表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与辨识。

      四、评估方式

      (一)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评估

      以省对市、市对县(市、区)评价的方式开展定量评估有条件的地市可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的机构或具备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进行评价。我厅将于2022年初分批组织专家对各地市开展行业评估。评价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以下”不含,下同)

      (二)城燃企业安全评估

      由各城燃企业负责实施,自主开展的,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评估,可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估以定量评价的形式开展,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由属地燃气主管部门以抽样等方式复核后生效。

      (三)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点辨识

      在开展城企业安全评估的同时,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同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点辨识,对所发现的安全风险点位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风险点(LS辨识结果R20-25MES辨识结果R180或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点位),立即停业整改,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报当地燃气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风险评估是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深刻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不折不扣完成评估各项任务。

      (二)深化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公正、客观地对各县(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打分。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负责人要全程参与评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保证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不得篡改评估结果我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进度滞后、工作敷衍的地区、企业启动约谈、督办机制。

      (三)深化结果运用。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充分运用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加大对风险大的地区、企业检查比例将评估结果纳入对城燃企业经营许可审批及信用评价体系中,对不符合运行要求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各燃气企业要根据评估结果,对照《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清单与排查计划,建立隐患整治闭环,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标明所存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等。

      (四)健全基层防控体系。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要根据评估结果有侧重地制定培训教育计划,指导从业人员充分了解风险隐患类别、本地区风险隐患评估结果及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各地要将城镇燃气安全巡查纳入基层安全化监管的重点内容,尽快建立区、街镇、村居大联动的燃气安全生产专科网络,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联系人:叶成伟,联系电话:0571-81050812

       

      附件:1.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评估结果登记表

      2.城燃企业安全评估结果登记表

      3.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风险点辨识结果登记表

      4-1.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控制度顶层设计评分表

      4-2.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安全生产情况评分表

      5.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隐患列表风险评价方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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