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报警电话后,华润兴光燃气公司立即停止该公用燃气管道供气,并联系了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对该用户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现场执法。同时,燃气公司组织人员和施工单位对201室燃气管道、设施进行恢复原状施工。因201室私自割断公用燃气管道,焊接的镀锌管与301室楼板距离近,给镀锌管绞丝作业带来很大难度,且很可能破坏301室的装修和橱柜。
记者了解到,燃气公司反复斟酌施工方案,小心施工,301住户的橱柜未被破坏。“胆子太大了,阀门一关就开始施工了。我在燃气公司干了20多年,这样的行为还是头一次见到!”华润兴光燃气相关负责人说道。
户内燃气表被私自拆除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广大燃气用户:私改、破坏燃气设施及偷盗气既违法又不安全!燃气用户应主动配合燃气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可直接拨打华润兴光燃气公司24小时抢修电话87767110或110报警。
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王凯峰 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