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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注意!非法暴力破解、充装液化气智能角阀钢瓶的,将以危险作业罪进行刑罚

发布日期:2022-08-04 浏览次数:12340


      2022年6月29日中午,接群众举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联排私宅小区内,有小货车在倒装气罐,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午休且存在安全隐患。接报后,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协同局综合执法大队、市交通部门、长洲区新兴派出所等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当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时,一辆已从非法车辆倒装气瓶的改装面包车已逃离现场,现场发现一辆装着剩余黄色气瓶的厢式货车疑似等待“接货”,执法人员立即将厢式货车驾驶员伍某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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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对车上剩余“小黄瓶”的智能角阀二维码扫码识别核查,发现该批“小黄瓶”充装时间均为今年年初,鉴于行业充装周期的判断,现场工作人员初步判定此批气瓶均为非法破解充装的“小黄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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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人员询问,该车辆驾驶员伍某供述,其并未取得危险品运输相关许可证件,驾驶的车辆也不属于危险品专业运输车辆,并且此批“小黄瓶”来源于非正规的充装企业,该批非法气瓶一部分已分发给现场附近的新海门市部,对自己无证非法运输问题“黑气瓶”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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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人员对驾驶员伍某进行拘留,交通部门对非法运输车辆做出暂扣决定,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非法运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依法扣押,现场扣押疑似破解“小黄瓶”15公斤规格共计26支,并通过危险品运输车转移至安全存放点,及时消除了附近居民的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一百三十四条 之一 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危险作业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要行为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需要实际危害结果,只要存在现实的社会危险性就构成犯罪。

      由于非法充装气瓶存在漏气、不足量和掺假等安全隐患,为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市民购买液化气钢瓶前必须先扫描角阀上的二维码识别是否非法破解倒充气瓶,如充装日期超过20天以上的气瓶,请拨打当地电话举报。

      来源: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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