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2、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2条规定: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判废。
1)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不达到相关标准规定;
2)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3)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