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欢迎您来到宁波市燃气协会!今天是2024年05月03日 星期五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登录
||||||||||||
 

收藏!燃气设备使用年限的法规依据

发布日期:2023-10-16 浏览次数:146

      QQ图片20231016130356.png

      QQ图片20231016130416.png

      —— 燃气安全小知识 ——


      燃气设备使用寿命

      QQ图片20231016130437.png

      我们都知道

      日常食用的零食、奶类、肉类等等

      超过保质期是不能食用的

      可您知道吗

      其实不止是食品

      我们平时用的燃气表、燃气具等

      也是有“寿命”的

      如果不及时更换

      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第一



      燃气表



      QQ图片20231016130458.png

      01

      法规依据

      JJG577-2012 《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7.5.1中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02

      超期使用危害

      燃气表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表内零部件逐渐老化,如到期不更换,有燃气泄漏的风险,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及时更换燃气表。


      第二



      燃气具


      QQ图片20231016130511.png

      01

      法规依据

      1、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2、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2条规定: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判废。

      1)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不达到相关标准规定;

      2)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3)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02

      期使用危害

      由于燃气具使用时间较长,内部部分零部件老化,出现性能不稳定、耗气量大、燃烧不完全等情况,存在漏气、爆燃等安全隐患。

      第三



      燃气连接软管


      QQ图片20231016130631.png

      01

      法规依据

      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1.7条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02

      超期使用危害

      使用老化、超期的胶管极易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要使用耐腐蚀、耐鼠咬,安全性能高的金属波纹管。如果您家的仍使用胶管,请立即联系燃气公司更换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

      第四



      燃气安全装置


      QQ图片20231016130645.pngQQ图片20231016130654.png

      01

      法规依据

      CECS 364-2014《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中规定:可燃气体传感器或探测器(报警器)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安全切断阀门(紧急切断阀、自闭阀)不应低于10年。

      02

      超期使用危害

      一般超过使用年限太久的报警器、切断阀或自闭阀,会因为老化等原因,存在误报、不准确或不灵敏的情况,影响使用效果,所以一定要及时更换。


                                                                         来源:天然气智库Plus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宁波市燃气协会 Copyright ©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宁波市晨光计算机工程有限公司 最佳显示效果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