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NG点供的经营资质管理上,国家层面上至今未出台统一的政策,从而导致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从调查来看,目前全国在LNG点供的经营资质管理上仍然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向LNG点供工业用户提供LNG的贸易商,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例如浙江省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LNG点供不属于城镇燃气,主管单位不是住建部门,而归属于应急部门,这就意味着向LNG点供工业用户提供LNG的贸易商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
第二种模式:向LNG点供工业用户提供LNG的贸易商,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2020年8月7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对湘西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关于工贸行业企业自建液化天然气站安全监管工作的复函》明确表示LNG点供属于城镇燃气,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综上,对于经营LNG的贸易商来说,无论其经营的LNG是否作为燃料使用,如果气化站是由终端用户自建和运维,该LNG在气化之前均不属于城镇燃气的范围,显然不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仅需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即可;对于经营LNG点供的贸易商来说,除了参考综上所述两种模式的规定外,还应该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